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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安装燃气报警器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1日  点击量:

2021年6月,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明文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否则,可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甚至可能追究刑责。

2021年12月,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餐饮场所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是重点排查整治的隐患之一。

2022年1月,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深入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督促餐饮等生产经营场所全部安装泄漏报警装置。

餐饮企业安装燃气报警器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近年来,餐饮行业厨房用气不当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燃事故发生,根据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一、现使用燃气的餐饮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装使用国家认可的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联锁保护装置和不锈钢波纹管。


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联锁保护装置和不锈钢波纹管必须符合《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146-2011)《家用和小型餐饮厨房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GB/T34004-017)等相关技术规定,严禁安装“三无”产品。


三、对未按期完成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餐饮生产经营单位,由相关部门责令其整改到位,因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七)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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